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导读:
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的,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目的,而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的,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目的,而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夫妻离婚或者举债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能否向另一方追讨呢?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李某与王某结婚多年,李某在外做生意,王某在家带孩子。2019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张某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和利息。王某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签字或担保。
2020年,李某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借款,张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共同偿还本金和利息。张某认为,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作为李某的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则辩称,她对李某的借款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李某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焦点争议】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根据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条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同时,这条规定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即由债权人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这条规定,本案中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张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但是,张某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情形,而王某也否认了对李某的借款有任何知情、参与或受益。因此,张某不能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既然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王某就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该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这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由该方承担清偿责任,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王某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条规定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即由债权人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效果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由该方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该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这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由该方承担清偿责任,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全部或部分债款。
夫妻内部的财产分割和补偿。
根据规定,“因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当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补偿。”
这条规定明确了因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的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获得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增加受损失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也可以是从负有债务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支付等值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