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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孔孟廷律师2023.08.03611人阅读
导读:

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的,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目的,而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的,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目的,而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夫妻离婚或者举债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能否向另一方追讨呢?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李某与王某结婚多年,李某在外做生意,王某在家带孩子。2019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张某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和利息。王某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签字或担保。

2020年,李某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借款,张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共同偿还本金和利息。张某认为,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作为李某的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则辩称,她对李某的借款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李某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焦点争议】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根据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条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同时,这条规定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即由债权人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这条规定,本案中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张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但是,张某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情形,而王某也否认了对李某的借款有任何知情、参与或受益。因此,张某不能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既然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王某就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该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这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由该方承担清偿责任,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王某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条规定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即由债权人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效果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由该方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该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这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由该方承担清偿责任,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全部或部分债款。

夫妻内部的财产分割和补偿。

根据规定,“因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当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补偿。”

这条规定明确了因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的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获得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增加受损失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也可以是从负有债务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支付等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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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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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分析:离婚债务处理方法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债务,个人清偿,其配偶对此没有责任偿还,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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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之间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债务举证责任是什么1、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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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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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

    内容: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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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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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内容: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赌博或吸毒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法律实务中,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需要夫妻一方的举证证实。原则上,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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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有哪些,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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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有哪些,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不仅关系到家庭以及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也与债权债务人的益息息相关。考虑夫妻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否,主要要考虑的是是否为整个婚姻家庭而负的债务,除外只要拥有共同承担债务的合意和明确约定,都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两人共同对外连带承担。那么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有哪些,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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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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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

    内容: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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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清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清偿?

    内容: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应该如何来清偿呢?其次,如果夫妻离婚等情况,需要分别承担相应的债务的,则原则上应为夫妻双方均承担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双方均承担共同债务,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按照各自一半的原则来承担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在共同承担的原则下,按照双方的经济收入、生活能力、家庭压力、抚养子女等情况来综合评判,最后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承担的比例和份额。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相似,原则上不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当然,也有个人债务清偿能力不够,由夫妻共同财产来代为清偿的,但毕竟是少数情况。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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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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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夫妻债务承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诉讼夫妻债务承担

    内容:离婚诉讼夫妻债务承担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离婚诉讼夫妻债务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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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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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有关规定,通常在夫妻未约定财产分别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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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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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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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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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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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内容:《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在不同情形下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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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内容:(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的话,原则上该笔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26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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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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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高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上海高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共同偿还的原则;协议偿还的原则;判决偿还的原则。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邢颖律师
    2022.04.1312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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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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