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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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2022-07-12 154 人收看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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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

    内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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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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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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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买房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因为两原告都是被告刘一红的父母被告刘一红向原告刘一红一枝许愿潘一波在与被告刘一红的婚姻关系中借款两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刘一红的遗嘱借款是被告许一红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被告刘一红没有证据证明两原告和被告朱仁会明确同意作为被告许一红的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证明财产与被告许一红的遗嘱一致.00元应视为被告祝某遗嘱与被告刘某红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几个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债权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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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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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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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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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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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一.共同债务的含义与种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那么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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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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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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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内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4.26160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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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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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 新司法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有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新司法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有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单独出借的,远远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尽管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张旭律师
    2022.04.19324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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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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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周春花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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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 十问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十问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二)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十问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714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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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婚姻关系期间举借的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刘晓红律师
    2022.04.09738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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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 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规定,但却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作了规定。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来推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段建国律师
    2022.04.0912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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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归个人使用的债务;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担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内容:综上所述,是否将做生意欠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欠款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等,那么,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经济暴力、经济控制等不正常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所用,那么这笔欠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如果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做生意的债务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1.2958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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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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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不仅关系到家庭以及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也与债权债务人的益息息相关。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742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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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内容:在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情况下,由于该协议完全基于双方的意思形成,不能排除夫妻双方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以假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约定由缺乏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确定,不能产生消灭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结果,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

    邢颖律师
    2023.06.0640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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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是否与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相关,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780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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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具体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具体有哪些

    内容: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陈明月律师
    2022.04.0714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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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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