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导读:
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之债借款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1、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只要是不能举证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2、我国《民法典》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一、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丈夫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况
1、婚前单方债务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对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贵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负的单方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