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期间产生的债务 #

被浏览:555

李维律师 2022-07-12 555 人收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李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