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判决共同债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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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7-12 914 人收看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才真正符合《婚姻法》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要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对于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个规定,是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该条第三款列举应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次,分居的时间长度及持续性,即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分居,必须达到分居满两年(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而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间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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