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转移案例及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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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担保,担保人的出现就是为了担保债务人还款,只要在担保人期限内,债权人都有权找担保人要钱。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受偿的方式主要有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受偿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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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方法?债权人该如何应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预防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方法?债权人该如何应对?
内容:借钱期限到了,往往是心存侥幸,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偿还义务,甚至是恶意的去转移财产,对权债务人造成伤害。在诉讼之前,负债人转移财产是不犯法的,因此我们需要在财产转移之前,拿到判决书。只能称故意转移财产。就会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轻点就是罚款,重则是会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防止老赖转移财产的办法。那么预防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方法?债权人该如何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7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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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权拘留肇事者,还可以冻结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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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与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与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内容:3、法律主观: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所具有的区别: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法律主观: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所具有的区别: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以及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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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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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案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案例
内容: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案例原告顺德市XX化工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起向中山市XX纺织实业公司销售化工染料,1999年4月1日“XX实业公司”确认共欠原告“XX化工公司”货款480542.1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以乙方免去甲方债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元整为先决条件,甲方实际承担乙方的债务金额为,大写:贰拾肆万零仟伍佰肆拾贰元壹角零分。认为合同债务已转移由被告“XX印染公司”承担,并要求被告“XX印染公司”清还债务。二审法院依同样理由维持原判。那么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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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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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
内容: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1998年11月,原告某国有企业甲机械集团公司与某国有企业乙集团公司签订《兼并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担。,约定:甲公司同意接收乙公司原欠丙银行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合计2065万元,丙银行对乙公司不再具有上述债权的追索权。那么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09106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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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内容:该规定表明,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通过向第三人索要债务来取得追偿权,即债务承担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人索要债权,从法律角度分析,债务人在承担完债务后,债权人失去追偿权,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要求其他人再次承担该债务,这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对债务的恶意处置会被法律认定为虚假交易、主体欺诈等行为,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追偿权,但正义的根本不容破坏,债务承担后,债权人不能向除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追偿,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恶意转移债务导致债权人不能顺利向债务人追偿,此时债权人获得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吴梦云律师2023.06.205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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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案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案例)
内容:虚假 民间借贷 纠纷诉讼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是指非金融机关的双方当事人捏造虚假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提起主张虚假债权的民事诉讼,的常见方式,就是利用假合同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纠纷,进而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诉讼,其目的往往是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胜诉判决来合法地转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致使案外人对该当事人的债权无从实现,从虚假 民事诉讼 的现状来看,虚假民事诉讼多发生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这些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亦即当事人往往是利用亲情或人情关系捏造事实并制造虚假诉讼的。
李楠楠律师2024.01.161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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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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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处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步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处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步骤
内容:债权人经过合法手续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合法的债权受让人并且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给债务人,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起诉案由1、债权债务转让后起诉的案由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后,因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或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等,2、法律分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是指在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纠纷,债权转让纠纷是否必须追加转让人1、法律分析:一般是不需要的,但是要通知债务人。
崔玉君律师2023.11.1589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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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转移调查案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转移调查案例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车库及一辆别克轿车,但有40万元共同债务。女方:前夫隐瞒了“车队” 付-静对此满意,但后来她经过财产调查公司调查后发现发现,两人离婚时汤-明居然隐瞒了一支“车队”和3套房屋。付-静一气之下,将汤-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上述80多万元的财产的一半。男方:前妻暗藏两套房 面对诉讼,汤-明的公司宣称,为避免债权人查封扣押,公司将现代轿车、蓝鸟轿车和一辆面包车登记在汤-明名下,这3辆车实际上是公司财产。法院:所瞒财产都平分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有争议的现代轿车、蓝鸟轿车、面包车3辆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财产转移调查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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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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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起诉债务人的案例,债权转让后起诉还钱案由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后起诉债务人的案例,债权转让后起诉还钱案由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纠纷案由的确定债权债务转让后起诉的案由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后,因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或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等,5、债权债务转让后起诉的案由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后,因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或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等,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起诉案由1、债权债务转让后起诉的案由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后,因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或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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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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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债务人转移资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财产保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防债务人转移资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财产保全
内容:因为所有的资产进行了转移藏匿,这会导致债主拿着胜诉判决书,却一点钱也讨不到,这种情况不在少数,所以催天下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有的两种方法,1、传统方式:申请保全时,通常法院都会让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在保全过程中,如果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申请人是要给予相应赔偿的,这保全担保也是为了此时的赔偿。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复议期间不会停止裁定的执行。以上是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预防债务人转移资产最有效的方法。那么预防债务人转移资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财产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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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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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债务纠纷把房产转到谁的名下安全,转移财产转移到谁名下最安全
许瑞林律师
如果有债务纠纷把房产转到谁的名下安全,转移财产转移到谁名下最安全
内容:名下有债务房子可以过户吗1、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债务纠纷败诉,执行局强制执行,将来动迁的房产,能写在亲人的名下吗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法院会进行查封的,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有一方贷款,必须还清注销抵押后才可以过户给另一方,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方式,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许瑞林律师2023.11.2182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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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
内容:结语:债权债务转移是一项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我们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四、如何应对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风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深入解析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帮助你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你的法律事务提供清晰指引,法律效力的认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赵金保律师2023.10.3021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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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老赖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内容:应对手段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任冰峰律师2022.06.1521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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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债务转移之后就会有新的债权人,如果新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周春花律师2024.04.2583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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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80余万债务离婚 转移保全房产无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身背80余万债务离婚 转移保全房产无效
内容: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支持了傅某夫妇的诉请,撤销了阿彪与杨某自愿离婚协议涉及房产归属的内容。2006年12月上旬,傅某夫妇起诉到法院称,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阿彪欠有80.5万元债务,而阿彪非但不履行债务归还义务,还与妻子杨某办妥协议离婚,将法院查封的房屋转移至杨某名下,致使合法债权难以实现,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转移房屋约定。至于阿彪和杨某辩称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是考虑到一方的过错并非无偿行为。法院以为夫妻对财产约定,仅对家庭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阿彪夫妻协议离婚中产权房的归属。那么身背80余万债务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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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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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29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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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81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51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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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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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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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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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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