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丈夫生前对外债务最新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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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看所欠债务的用途,如果有证据显示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共同承担。如果可以确定是你丈夫个人债务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无法明确是个人债务的话,你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到法院起诉你丈夫或你们夫妻,你可以对该债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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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赌博欠款签下的个人债务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赌博欠款签下的个人债务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内容: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不还钱,法律也不会予以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那么丈夫赌博欠款签下的个人债务的保证书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2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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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78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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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是要还的。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6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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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53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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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涉嫌职务侵占罪,详情请拨打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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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4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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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债务清偿对债权人有用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约定债务清偿对债权人有用吗
内容: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被告郭某系陈某某丈夫,该债务应为被告郭某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林某某借款是发生在陈某某、郭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两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之间明确约定为该借款系陈某某个人债务,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明知两被告之间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按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两被告现在虽然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影响该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那么夫妻约定债务清偿对债权人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20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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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后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内容: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婚后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8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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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黄、李、刘、杨四人虽未约定出资比例与债务承担给,但两次盈余分配均同比例进行,故应当就100万元订单预付款向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种亏损,其内部应当同比例分摊。杨在采购过程中执意支开黄某,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亏损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适当承担较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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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债死后妻来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生前债死后妻来还
内容:丈夫生前债死后妻来还丈夫死亡前的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偿还。如果并未共同债务,妻子继承丈夫财产则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丈夫生前债死后妻来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865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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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外担保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对外担保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内容:个人名义担保的债务,依法不宜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丈夫对外担保离婚算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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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最新司法解释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代位权最新司法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保险代位权最新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58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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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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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夫妇共有债务司法解释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新夫妇共有债务司法解释
内容: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最新夫妇共有债务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03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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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内容: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条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19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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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丈夫借钱妻子要还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丈夫借钱妻子要还吗
内容: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丈夫借钱妻子要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160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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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也应当共同清偿。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吗?关于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夫妻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614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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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债权债务承继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债权债务承继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内容: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外产生债权、债务,而公司合并后,至少有一个公司丧失法人人格,而且存续的或者新设立的公司也与以前的公司不同,对于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要有人承继。由于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未改变双方债权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那么公司法债权债务承继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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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3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45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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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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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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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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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崔玉君律师,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继承等,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对最新法律动态及司法实践能够准确把握,还善于从整体把握谈判及诉讼策略,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96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