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约定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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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方的财产为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夫妻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99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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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欠债后,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可以申请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针对个人债务,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共有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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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时。夫妻个人债务以夫妻个人财产为担保。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之间内部约定的个人债务。因此,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
吴梦云律师2022.04.0947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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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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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内容:如果其侵权行为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2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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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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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内容: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依法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从事无关家庭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刘晓红律师2023.04.20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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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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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能否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以及个人债务范围
许瑞林律师
婚内能否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以及个人债务范围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那么婚内能否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以及个人债务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89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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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债务的情形为:“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具体到本案,王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只是用于给非法同居的杨某使用,并不是用于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所用,属于“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因此,王某所借款项的性质为个人债务,而不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5万元给债权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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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内容: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163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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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内容:约定的方式必须为书面,比如可以通过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自己偿还该笔债务的方式来确认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因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不予支持。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8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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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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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以及如何偿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以及如何偿还
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以及如何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13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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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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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55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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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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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个人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间个人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时。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债务、将共同债务约定为夫妻一方债务并经利害关系人予以认可的债务等。夫妻个人债务以夫妻个人财产为担保。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之间内部约定的个人债务。因此,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
任冰峰律师2022.04.0975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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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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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是否有效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是否有效呢
内容: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是否有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21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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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内容:夫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7、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8、夫妻双方因为感情那么夫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57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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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吗
内容: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2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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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婚内夫妻债务协议怎么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婚内夫妻债务协议怎么写
内容:婚内夫妻债务协议书的效力及其法律效果《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个人债务的分担方式,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参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裁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内夫妻债务协议书的制定制定《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的目的在于明确夫妻双方在债务上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引入《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
崔玉君律师2023.09.08101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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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约定AA制一方借款是个人债务吗
许瑞林律师
婚后约定AA制一方借款是个人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后借款是否算共同债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结婚后男方借的钱是共同债务吗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两人共同偿还。
许瑞林律师2023.11.141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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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70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5评论 -
夫妻一方对方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283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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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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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 807评论 -
🚩离婚协议写不好,离婚之后也一堆麻烦事、纠缠不清,一不小心就踩了坑。我总结了7件需要注意的事情,离婚时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自己吃亏! 夫妻本是同林鸟,感情不和各自飞。离婚虽然自由,但是也要谨慎。防止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给您使绊子,无意间就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协议离婚一定更要约定的7件事: 🌷1.抚养费的递增比。物价上涨,抚养费不变,相当于您在给对方减少抚养费; 🌷2.孩子户口的迁移:在离婚协议中,要约定好孩子资料的交接和户口迁移的问题,防止对方一直拖延; 🌷3.自己户口迁移的问题。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迁出户口,这样就避免了对方强制迁移的风险; 🌷4.探视权的时间和地点。防止对方阻止您探望孩子; 🌷5.财产约定:千万不要随便的约定,其他财产不做分割,要是离婚几年以后,发现对方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还是那句话就会影响到您的分割; 🌷6.债务的约定:要分清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避免离婚后,还要帮对方承担还债的风险; 🌷7,违约责任:避免对方不按照约定,执行的时候不要听信口头的约定,白纸黑字一定要这样签才可靠
姚平 42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