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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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视情况而定,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多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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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03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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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
张旭律师2021.11.1030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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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一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是否有效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有效。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声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覆行完毕的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具有拘束力法。那么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11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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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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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认定方式是:1、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有债务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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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3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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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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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任冰峰律师2022.04.011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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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有婚后工资、婚后的奖金、夫妻双方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除明确只归个人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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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561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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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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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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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民法典中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044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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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按如下规则进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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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内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8105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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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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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内容: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那么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49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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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之间的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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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认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民法典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06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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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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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3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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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059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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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内容:对于债权人来说,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是非常重要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证明个人债务后是不用偿还债务的,那么怎样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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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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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其中方欠下的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其中方欠下的债务
内容: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其中方欠下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83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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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个人债务!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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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个人债务!
内容:新《婚姻法》出台后,大家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异常关注,尤其是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怎样认定,可能大家都迫切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那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个人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6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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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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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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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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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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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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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 803评论 -
离婚纠纷中,对方与第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正当关系,最终被法院认定过程,财产部分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原则,支持了我们三七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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