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定夫妻共同债务还给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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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2022-07-12 105 人收看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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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判定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债务需要双方偿还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怎样判定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债务需要双方偿还吗?

    内容:由于我国不像发达国家那样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在法律层面做出具体的罗列,再加上不同法官对《婚姻法》第41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不同的理解,造成司法审判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认定上的困难。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那么怎样判定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债务需要双方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0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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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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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许瑞林律师
    2024.01.299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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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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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法庭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坚持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在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下,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责任偿还夫妻共有债务。共同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的离婚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出现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强制性的方法将债务完全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完全占据财产,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夫妻财产和债务分配应在充分工作和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强迫和诱骗等方法。因此,法院在判定夫妻财产和债务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采用共同偿还的原则,将夫妻所有的财产和债务看作一个整体来进行处理,双方均需承担响应的财产和债务。那么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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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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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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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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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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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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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内容: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1、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5、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双方承担债务的情形有:(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周春花律师
    2024.01.244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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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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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

    内容: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据讨债网了解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74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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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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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内容:大体上来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9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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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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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父母有权通过起诉方式主张这笔债权,建议你收集好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 协议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如何判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协议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如何判定

    内容:被执行人苏某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夫妻债务清偿达成协议,此协议属于夫妻双方内部约定,只能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债权人与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能受债权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苏某是本案债务人,虽与杭某离婚,且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归异议人杭某所有,但二人是在该债务发生后协议离婚的。那么协议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如何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78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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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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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判定标准分别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判定标准分别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判定标准分别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2023.04.172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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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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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 婚后债务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后债务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内容: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对于婚后的个人债务,也就是婚后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的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另一方不承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4.01.248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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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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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怎样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往往表示并不知情。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方法。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那么怎样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758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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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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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别人做债务担保会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替别人做债务担保会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替别人做债务担保会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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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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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内容:综上所述,是否将做生意欠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欠款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等,那么,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经济暴力、经济控制等不正常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所用,那么这笔欠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如果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做生意的债务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龙珊律师
    2023.11.2958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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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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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李孟阳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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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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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分析:离婚债务处理方法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债务,个人清偿,其配偶对此没有责任偿还,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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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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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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