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下妻子要背负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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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内容:法律分析:企业转让时,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一般情况下,只要转让协议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都应由受让人承担,
王学瑞律师2023.12.1448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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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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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会牵连妻子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会牵连妻子吗
内容: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个人债务具体有哪些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民法典》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种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的一方实际上已经对另一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追认。那么个人债务会牵连妻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56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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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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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要还吗
陈宗琼律师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要还吗
内容: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要还吗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的还钱要求;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要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100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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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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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内容:妻子提出离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产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会认为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后,两个人都要共同承担偿还的,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确属丈夫隐瞒妻子所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会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妻子就要与丈夫共同承担,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1、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在相关债权文书上签字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债务追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8.0184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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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具体看债务所用何处,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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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呢
内容: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1、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遇到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应怎么处理1、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立刻分割共同财产,2、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立刻分割: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林艳英律师2023.12.142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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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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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内容: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男方欠情离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担他的情务,如 属于夫共同馈务的,则是需要承担的,如属于男 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即使是婚内债务 ,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 个人债务 ,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张嘉娱律师2023.08.116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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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内容: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位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838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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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
内容: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所以首先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的还钱要求;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60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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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内容: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经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很多夫妻可能在相处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些优化的经济组合,协商好谁掌管家庭财产,哪些花费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商议等等。但是,在一些意外或者巨额支出发生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这些经济组合是否还能起作用。比如当丈夫有大笔个人债务需要偿还时,他是否可以让妻子替他还?
陈明月律师2023.05.302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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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债务 妻子不知也要还钱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去世留下债务 妻子不知也要还钱
内容:丈夫去世留下债务妻子不知也要还钱吗已逝的配偶生前欠下的欠款,活着的一方是否都要偿还,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债权人追索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债务,则一律不需要承担。比如丈夫生前有嗜赌、借高利贷、包养二奶等行为,擅自借了巨额借款供个人使用,妻子则无需对这些借款负责。超过遗产之外的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但是,“不知情”并不是一个不承担债务正当的理由,而且即使夫妻双方私下约定“各自借款各自偿还”,对于债权一方的第三人也是没有效力的。那么丈夫去世留下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60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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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须分析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妻子应该偿还。另外,丈夫如果生前留有遗产,那么妻子作为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也应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2、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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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的婚前债务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再婚妻子的婚前债务怎么办
内容: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钱买房举办婚礼等等情况。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再婚妻子的婚前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06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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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
内容: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那么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51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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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后双方共同来进行借款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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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连带责任!
许瑞林律师
夫妻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连带责任!
内容: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累累,而妻子却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不少人认为,丈夫欠的钱那么妻子是一定要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的,那么夫妻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连带责任!其实在日常的债务处理的问题上,丈夫欠债妻子连带责任的情况并不是少数,而且不少情况是因为妻子方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去丈夫的欠款并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丈夫的欠款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存在关联的话,那么妻子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那么夫妻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41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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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义务负责丈夫的私生子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有义务负责丈夫的私生子吗
内容:贺*秀以其对丈夫的私生子没有抚养义务为由,要求退还扣划款项。李*伟不履行对非婚生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扣划夫妻共同财产实现判决内容,是合法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贺*秀在与李*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工资依法虽为夫妻共有,但依照婚姻法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共同财产仅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约定优于法定,在夫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李*伟不履行判决抚养义务,所形成之债务应当认定为其与贺*秀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义务负责丈夫的私生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3955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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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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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内容: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妻子可要求债务人还钱。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也是遗产的一种,可以由债权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同时,《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欠款。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560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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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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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元甲婚姻家事 156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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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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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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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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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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