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债务追认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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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内容: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17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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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案胜诉后可以执行配偶财产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案胜诉后可以执行配偶财产吗
内容:由于很多债务案件都有比较明确的文字依据,因而,债务案件的债权人很容易胜诉。在债权债务案件中,只有当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得到依法执行兑现的时候,债权人的债权才算依法得到了实现。然而,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不少案件的执行,都会出现,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物不再债务人的名下,而在其已经离了婚的妻子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两种具体的情况。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债权债务案件过程中,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可以执行给债权方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明确以后,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那么债务案胜诉后可以执行配偶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4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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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自然人死亡其所负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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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能起诉配偶吗 个人债务有哪些分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务能起诉配偶吗 个人债务有哪些分类
内容:合同债务能起诉配偶吗合同债务能起诉配偶吗(一)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如相对人在起诉时,债务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时,不应将签约方的配偶列为被告。但在合同债权确认后,相对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可以申请追加该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如债务人的配偶能举证证明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即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举证责任在债务人的配偶及债务人。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合同债务能起诉配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30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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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婚前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内容: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陈明月律师2022.04.075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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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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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实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是否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实务
内容: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其实,对于是否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一个问题,它主要反映出来的是一个利益的问题,如果说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还款没有希望而又不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话,那么,自己的权益就没有了保障,申请人肯定会觉得不公平。其实,对于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个问题,无论是否成立,都需要把夫妻关系中的清偿义务明确化,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信用。那么是否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实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33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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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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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债务夫妻有共同偿还责任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诈骗的债务夫妻有共同偿还责任吗?
内容: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参与诈骗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诈骗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冯清琴律师2022.04.0756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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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内容:夫妻需要共同偿还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那么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54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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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踪后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配偶失踪后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杨一凡律师2023.06.0681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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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这样是否合法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这样是否合法
内容: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这样是否合法如果原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前妻要求偿还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这样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488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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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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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内容:(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郭铭芝律师2023.09.1598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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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否可以追加配偶为债务执行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是否可以追加配偶为债务执行人
内容: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共同清偿的,而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的清偿,会将债务归于个人名个,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债务是否可以追加配偶为债务执行人呢?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务是否可以追加配偶为债务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2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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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
内容: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74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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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偿债务人配偶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以追偿债务人配偶吗
内容:可以追偿债务人配偶吗能不能对债务人的配偶进行追偿主要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是可以追偿配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除通过非诉讼方式追偿债务外必要时还可以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追偿债务。那么可以追偿债务人配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7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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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怎么追加配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怎么追加配偶
内容:债务怎么追加配偶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债务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务怎么追加配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078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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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偿权可以债务人的配偶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追偿权可以债务人的配偶吗
内容:债务追偿权可以债务人的配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但需要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务追偿权可以债务人的配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032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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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301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28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50评论 -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黄东洁 548评论 -
哪些情况适用子债父偿?实际的经济往来中,有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可以适用“子债父偿”的。 1. 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2. 没有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侵害他人。 3.未成年子女欠下债务,被父母同意或追认的。
郭铭芝 24评论 -
一方在外赌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大律云律师团 312评论 -
一方在外赌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王熙 29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