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去世了债务妻子还要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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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内容:妻子提出离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产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会认为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后,两个人都要共同承担偿还的,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确属丈夫隐瞒妻子所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会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妻子就要与丈夫共同承担,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1、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在相关债权文书上签字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债务追认。
王学瑞律师2023.08.0184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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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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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_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_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债务人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_3.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借钱一方不认可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该债务,会要求债权人再另外起诉处理。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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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但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丈夫生前欠债该妻子承担吗丈夫生前欠债,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该承担还债责任,涉及到个人债务的,如果妻子不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妻子对丈夫生前个人债务没有承担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刘晓红律师2022.05.11882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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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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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去世,二婚妻子有权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指的是死者生前的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现任配偶。只要是登记了的合法夫妻,在配偶死亡后都有权继承其配偶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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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陈宗琼律师
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是要还的。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6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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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破产,要偿还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帮其还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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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去世了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去世了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人仍然信奉“人死账了”。如果借钱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究竟有没有义务替死亡的一方偿还生前所欠的债务?因此接下来将由大律网律师为您介绍关于丈夫欠债后死亡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242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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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
内容: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被告丈夫与原告约定将借款事情隐瞒被告是否属于约定为个人债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为妥当。《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34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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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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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内容:借款到期后刘先生向周女士催讨借款遭到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女士返还借款11万元并支付利息3。周女士辩称其对于丈夫生前债务并不清楚现在对刘先生所述事实没有异议但周女士并非借款关系的直接一方丈夫一直在外赌博与其不存在共同财产其去世后也未留下遗产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法院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590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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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去世妻子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有老人的亲生子女或者是老人的直系亲属,儿媳因不属于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所以在法律上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儿媳只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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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
内容: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婚前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对丈夫的所有财产进行继承。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虽然丈夫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丈夫死亡,未立遗嘱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可以继承死者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那么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2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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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公去世遗产如果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父母和妻子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个人财产是丈夫的遗产,只能分配丈夫的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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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内容: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男方欠情离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担他的情务,如 属于夫共同馈务的,则是需要承担的,如属于男 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即使是婚内债务 ,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 个人债务 ,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李孟阳律师2023.08.116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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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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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9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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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须分析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妻子应该偿还。另外,丈夫如果生前留有遗产,那么妻子作为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也应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2、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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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77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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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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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内丈夫欠赌债,离婚时妻子不需要承担债务,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则债务人不需要偿还该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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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妻子去世丈夫需要承担债务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若妻子去世丈夫需要承担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若妻子去世丈夫需要承担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065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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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具体看债务所用何处,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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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
内容: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家庭支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是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1、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2、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365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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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许瑞林律师
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内容: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经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很多夫妻可能在相处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些优化的经济组合,协商好谁掌管家庭财产,哪些花费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商议等等。但是,在一些意外或者巨额支出发生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这些经济组合是否还能起作用。比如当丈夫有大笔个人债务需要偿还时,他是否可以让妻子替他还?
许瑞林律师2023.05.302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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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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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吗
内容: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吗应先辨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开支、妻子是否追认等情形。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被告丈夫与原告约定将借款事情隐瞒被告是否属于约定为个人债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为妥当。《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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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债务 妻子不知也要还钱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去世留下债务 妻子不知也要还钱
内容:丈夫去世留下债务妻子不知也要还钱吗已逝的配偶生前欠下的欠款,活着的一方是否都要偿还,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债权人追索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债务,则一律不需要承担。比如丈夫生前有嗜赌、借高利贷、包养二奶等行为,擅自借了巨额借款供个人使用,妻子则无需对这些借款负责。超过遗产之外的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但是,“不知情”并不是一个不承担债务正当的理由,而且即使夫妻双方私下约定“各自借款各自偿还”,对于债权一方的第三人也是没有效力的。那么丈夫去世留下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6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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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9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75评论 -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752评论 -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林艳英 129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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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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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大律云律师团 92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