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理由如下:1、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仅仅限于存在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间或法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间,对于丈夫的私生子,妻子没有抚养的义务。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负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应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更不是另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赡养义务。虽然对非亲生子女进行了抚养,但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对非亲生子女不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而且,夫妻关系存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必然要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因此,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那么妻子要承担丈夫私生子的抚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经协商,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王*明所有,王*新归王*明抚养,曹*英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并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王*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抚养费,曹*英不予返还,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已全部判归王*明所有;曹*英与王*明离婚后至王*新由曹*英领回这段时间内的抚养费,应由曹*英返还给王*明。本案曹*英与王*明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曹*英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这一重要事实,致使王*明将小孩当成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那么丈夫应否承担妻子私生子的抚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后因许女士患有疾病,夫妻之间产生矛盾,2006年7月分居至今。其间,吴先生曾3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未获支持。另查明,许女士经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父系重残无业,母亲无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许女士虽每月有400元低保保障,但须交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而吴先生每月收入有1500余元。去年12月,许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吴先生承担每月扶养费800元及医疗费4.4万余元。法院认为,许女士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窘迫,吴先生理应尽其所能乃至降低自身的生活水平而承担起扶养、帮助之责。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吴先生应负担扶养费600元,同时对妻子自理部分的医疗费承担责任。那么妻子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有抚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法律主观:丈夫欠债妻子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妻子应当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资,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丈夫欠下的信用卡债务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要依据信用卡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就需要清偿。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贺*秀以其对丈夫的私生子没有抚养义务为由,要求退还扣划款项。李*伟不履行对非婚生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扣划夫妻共同财产实现判决内容,是合法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贺*秀在与李*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工资依法虽为夫妻共有,但依照婚姻法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共同财产仅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约定优于法定,在夫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李*伟不履行判决抚养义务,所形成之债务应当认定为其与贺*秀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义务负责丈夫的私生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丈夫经营个体工商户对外负债有钱妻子是否有还钱义务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或家庭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的组织形式。个人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应视为家庭经营,其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对外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个体工商户无论是由公民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对外均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那么丈夫经营个体工商户对外负债有钱妻子是否有还钱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人仍然信奉“人死账了”。如果借钱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究竟有没有义务替死亡的一方偿还生前所欠的债务?因此接下来将由大律网律师为您介绍关于丈夫欠债后死亡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赔偿义务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没有赔偿义务但是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当事人身体伤害程度较大及财物受到损失的要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及财务损失评估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和财物损失越早鉴定越有证明力以便于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那么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赔偿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了高利贷,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这个问题取决于丈夫借来的高利贷用来干什么。即使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丈夫借高利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妻子有义务偿还。即这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的,也无法追回;还没偿还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丈夫借的高利贷,妻子如果必须偿还,可以只需偿还本金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那么丈夫婚内借高利贷,妻子有义务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后,有夫妻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婚前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偿还,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就由丈夫个人来偿还,妻子没有偿还义务,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借钱妻子没签字是否有还钱义务要看所借款项的用途来决定了,如果所借款项是用于丈夫个人消费,妻子就没有偿还责任,如果使用与家庭消费,妻子就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妻子偿还的,但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丈夫借钱妻子没签字是否有还钱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