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存续期间债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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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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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内容:对于债权人来说,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是非常重要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证明个人债务后是不用偿还债务的,那么怎样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89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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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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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免除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免除吗?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协议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免除吗?目前,确有部分人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将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来损害债权人债权。该解释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协议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免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100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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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崔玉君律师2022.04.011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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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问你是否参与经营呢?可以约定债务由他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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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10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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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处理虽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也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74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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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内容:夫妻双方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夫妻双方均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29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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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双方对抚养权协议不存在异议、能够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符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夫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其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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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内容: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那么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49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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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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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
内容: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在夫妻生活其间,难免会因为生活或工作的需要在手头不方便的时候向他人借钱。因此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使夫妻在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能够较为公平的得到处理。那么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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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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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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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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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内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8105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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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内容: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860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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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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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陈宗琼律师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58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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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那你只是放弃产权登记呢,还是放弃财产权利?你要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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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夫妻债务平分范本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夫妻债务平分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离婚夫妻债务协议书范本.甲乙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达成协议内容。离婚夫妻如果有债务没有还清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这部分债务进行分割,一般离婚夫妻对债务的协商分割都是一起约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的。离婚协议夫妻债务平分范本是怎样的夫妻债务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若离婚后发现甲乙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那么离婚协议夫妻债务平分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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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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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850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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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内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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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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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34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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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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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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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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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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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要写明下列事项: 1、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 2、正文部分写明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定立的协议,协议内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落款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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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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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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