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利息算不算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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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内负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做生意欠债,一般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张芸律师2023.11.271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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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否属于夫妇共有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否属于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在结婚前,由男方出首付款11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余部分由我的公积金贷款支付。婚后用公积金偿还1年多贷款,现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请问:还有15年没还清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吗?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在结婚前出资11万元首付款所购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尚欠15年的银行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女方已偿还的一年多贷款,女方有权请求男方予以返还。那么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否属于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056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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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怎样更换房贷的债务人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果夫妻离婚怎样更换房贷的债务人呢
内容:如果在离婚之前结婚之后产生的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怎样更换房贷的债务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9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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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不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如果不还房贷就不能办到房产证算不得财产,更算不得共同财产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夫妻不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5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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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且房屋归于买房一方的名下时,这种情况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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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损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炒股损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对于炒股亏损这种事情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一方明知借钱炒股而不反对或明确拒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新标准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炒股损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14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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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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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债务之分居欠款应该怎么划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的共同债务之分居欠款应该怎么划分
内容:夫妻的共同债务之分居欠款应该怎么划分涂某是一家缝纫设备销售店的老板。今年6月4日,涂某将潘某及其妻子戴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夫妻支付剩余货款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起诉期间,潘某下落不明,没有出庭应诉。在本案中,潘某隐瞒戴某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故这笔债务应为潘某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那么夫妻的共同债务之分居欠款应该怎么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61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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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内容:2007年12月两被告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明确约定被告姚某在外所欠的债务全部归被告姚某承担被告周某一概不承担债务责任。后因被告姚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一纸诉状将周某姚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及利息。裁判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给付义务可依协议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偿。且王某对协议一事并不知情债务由姚某负担的内容更未征得王某同意。因此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负担对王某没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周某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王某的债权请求权。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1104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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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还完离婚时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贷没还完离婚时怎么办?
内容:通过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离婚时房产价值后,应当以总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作为可以分割的价值,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该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款,只是需要确定离婚时和分割时两个房产价值以及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价值比例,将离婚时的房产价值减去尚未偿还的房贷本金,差值除以离婚时房产价值即是双方可以分割的部分所占房产总价值的比例,该比例乘以当前价值即是具体分割时可以分割的房产价值,由继续偿还房贷一般也是取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即可,因为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对方的是扣除未还贷款本金的房屋价值的一半,未取得房产一方并未享受到剩余未还贷款本息之利益,且该部分利息与本金紧密相关,故未取得房产一方不必负担离婚后需偿还的房贷本息,在房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应当对债务分担作出实体处理,否则不利于纠纷的实质解决,较为妥当的方式就是将未还的贷款本金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其次,离婚时尚未偿还的房产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法律规定应判决准许离婚,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尚欠银行贷款未还清,该如何分割。
杨一凡律师2023.06.079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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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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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1727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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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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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或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67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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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贷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车贷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车贷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因为购买汽车一般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那么车贷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6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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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人
内容:同时,借款关系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乐有理由认定为夫妻共同借贷,故诉请法院判决孙兴、赵颖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因孙兴未及时清偿全部借款,李乐诉至法院,要求孙兴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并请求赵颖对孙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债共签&rdquo,合同具有相对性,借款人为孙兴,赵颖不是共同借款人,李乐不能提供借款用于孙兴、赵颖家庭生活的证据,赵颖对孙兴借款之事事先不清楚,事后未追认,李乐要求赵颖与孙兴共同偿还借款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王学瑞律师2023.08.0338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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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偿还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偿还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我们都知道现今很多人买房买车都会向父母借款,借父母的钱也是要还的,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购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因此,夫妻一方向父母或者他人借款用于还房贷等家庭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偿还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29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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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同还房贷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男女共同还房贷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吗
内容:男女共同还房贷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那么男女共同还房贷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54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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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王学瑞律师2022.04.013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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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元甲婚姻家事 1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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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33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7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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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方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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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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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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