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葬费能偿还生前债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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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继承财产就要偿还所有债权债务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接受继承财产就要偿还所有债权债务吗?
内容:一般来说,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先以被继承人财产先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因此只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3、只有遗嘱和遗赠。对于被继承人接受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但仅在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那么接受继承财产就要偿还所有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20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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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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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债务死后谁赔偿,生前的债务死后谁来负责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生前债务死后谁赔偿,生前的债务死后谁来负责
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前债务一般是由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的,同时,如果债务人在生前并未遗留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那么遗产将无法全部偿还,债权人只能按照遗产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当债务人没有足够的遗产可供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将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方式来实现债务的清偿,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能够不断完善,为解决生前债务与亡后赔偿问题提供更好的保障,生前的债务死后谁来负责生前的债务,如果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翁玉素律师2023.12.016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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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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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夫妻一方生前所欠下的债务,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在合法债务里面,具有又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在生的配偶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100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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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内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生产所欠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那么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1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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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意外去世其生前债务是否要偿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意外去世其生前债务是否要偿还
内容:债务人意外去世其生前债务是否要偿还案情回放借债20万做生意遇车祸身亡陈某和王某是生意上的朋友。借款3个月后的一天陈某却因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被告陈某的配偶辩称陈某所欠的该笔债务是做生意投资了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陈某去世后没有遗产可供继承所以不应该由其来偿还。法律分析在遗产范围内清偿陈某生前出具的借条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由于陈某已死亡其欠王某的借款20万元应予以清偿。二被告为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王某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合理合法但该债务应由二被告在继承陈某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债务人意外去世其生前债务是否要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573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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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生前借钱去世后欠款谁还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生前借钱去世后欠款谁还呢
内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在未偿还债务时,可能出现意外死亡,债务人死亡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是有影响的,那么生如果债务人去世的话那么对于他的欠款找谁讨要呢?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债务人生前借钱去世后欠款谁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24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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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也应当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剩余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划分开来。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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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要偿还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要偿还吗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11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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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吗?
内容: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除上述内容外,父母生前因赌博所欠之债或者从事其它违法活动所欠之债,因不受法律保护,子女可以不预偿还;其它生前合法债务应当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限定在父母遗产范围内清偿和与子女主张继承权相联的原则,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权,则不偿还债务,主张继承权则连同债务一并继承。那么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2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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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改怎么偿还 偿还遗产债务有哪些方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债务改怎么偿还 偿还遗产债务有哪些方式
内容:(二)限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以他的遗产先行偿还债务。那么遗产债务改怎么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30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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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
内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那么哪些情形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12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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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 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 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内容:人在死后往往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可以按照《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己合法财产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继承给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遗嘱继承人等,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合法债务,这个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呢?我国现行《继承法》采取的是限定继承制度,并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有如下规定:(一)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二)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那么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09100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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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死亡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内容:死亡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死者的债权人向死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使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偿还死者生前债务并对前述赔偿款项进行财产保全的,死者家属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积极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如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做出裁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冯清琴律师2023.05.116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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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债务应当让子女偿还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母的债务应当让子女偿还吗?
内容: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债务,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债主只有权向欠债人索要,而无权向欠债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其实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父母的债务应当让子女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73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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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的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母生前的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
内容: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父母生前的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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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亲生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父亲生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债子还属于品德领域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规则爸爸妈妈的生前债款子女有必要承当归还职责的。但假如儿子承继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承继的时分需求先清偿完父亲生前的债款和应交纳的税款之后法定承继人再去承继剩余的产业。2011年8月2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5830元。后王某返还2000元余欠3830元经屡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6月16日李某诉至法院。假如儿子选择抛弃承继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能够不承当归还父亲生前债款的职责。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那么父亲生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51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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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61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32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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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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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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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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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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