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债务抵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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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交通肇事互负债务能否抵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交通肇事互负债务能否抵消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那么民法典中交通肇事互负债务能否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3018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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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和第569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1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2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根据民法典第569条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如C欠D货款D欠C货物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抵销的其它要求同第99条。综上债务的抵销更多的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涉及人身权等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才不可抵销。那么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3.024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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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
内容: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866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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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胜诉以后如何追讨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胜诉以后如何追讨债务
内容: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民法典胜诉以后如何追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79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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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约定解除条款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约定解除条款
内容: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五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自己免除了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债务。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约定解除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17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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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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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
内容: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那么民法典中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033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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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
陈宗琼律师
民法典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那么民法典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16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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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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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和第569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但是依据民法典涉及生命权的债不得抵销如赡养费、抚养费等。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根据民法典第569条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抵销的其它要求同第99条。那么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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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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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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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抵押协议怎么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务抵押协议怎么写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那么民法典中债务抵押协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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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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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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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消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那么民法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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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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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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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法定抵消与协议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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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法定抵消与协议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债务的法定抵消与协议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债务的法定抵消与协议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61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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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的条件与效力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抵消的条件与效力有哪些
内容:债务抵消的条件与效力有哪些债务抵消的效力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那么债务抵消的条件与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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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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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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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内容: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中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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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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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
内容: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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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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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货款和违约金能否法定抵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货款和违约金能否法定抵消
内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那么民法典货款和违约金能否法定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63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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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157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551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827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8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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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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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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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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