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偿债务不属于视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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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2022-07-12 953 人收看
法律上也有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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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林艳英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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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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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内容: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那么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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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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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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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债务的情形为:“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具体到本案,王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只是用于给非法同居的杨某使用,并不是用于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所用,属于“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因此,王某所借款项的性质为个人债务,而不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5万元给债权人张某。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芸律师
    2022.05.1983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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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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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 法院如何执行债务人的按份共有房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法院如何执行债务人的按份共有房产?

    内容:按份共有的房屋,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果双方认可,也可以作价抵偿债务,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院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其他人按份共有的房屋时,可以在整体拍卖涉案房产后,扣除拍卖款中属于其他人的份额,将其剩余的款项作为执行款处理。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也可以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份额作为抵偿相应的债务。

    李孟阳律师
    2022.04.0666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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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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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买房,本质上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的行为。关于贫困生要看学校的相关标准
  • 死亡赔偿金能不能抵偿生前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死亡赔偿金能不能抵偿生前债务?

    内容:死亡赔偿金能不能抵偿生前债务?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非正常事故或原因死亡的,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赔偿权利人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发生事故后,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可以对死亡赔偿金的金额进行协商

    翁玉素律师
    2023.05.26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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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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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内容: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1、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吴梦云律师
    2023.10.108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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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确认重组损失有什么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确认重组损失有什么规定

    内容:二.债务人确认重组损失的规定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那么债务人确认重组损失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43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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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

    内容:虽然双方所签定的协议的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但该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明知债务人还存在其他到期债权人的情况下却恶意串通处分财产应属无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对债务人欠其他债务的情况显然是知情的。作为债务人在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债务清偿的方式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要讨论其效力首先就要对债务清偿有相应的了解。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那么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573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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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对外担保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对外担保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对外担保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夫妻共同担保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进行偿还,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许瑞林律师
    2022.04.0653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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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赔偿

    内容: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赔偿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那么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4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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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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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1103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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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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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8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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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妻子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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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62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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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任冰峰律师
    2023.04.273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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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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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钱用于炒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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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一方借钱用于炒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也不仅仅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事实上,像是夫妻间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或者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债务,这些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即便解除婚姻关系,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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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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