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

导读:
虽然双方所签定的协议的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但该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明知债务人还存在其他到期债权人的情况下却恶意串通处分财产应属无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对债务人欠其他债务的情况显然是知情的。作为债务人在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债务清偿的方式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要讨论其效力首先就要对债务清偿有相应的了解。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那么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虽然双方所签定的协议的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但该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明知债务人还存在其他到期债权人的情况下却恶意串通处分财产应属无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对债务人欠其他债务的情况显然是知情的。作为债务人在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债务清偿的方式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要讨论其效力首先就要对债务清偿有相应的了解。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关于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
无效。虽然双方所签定的协议的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但该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明知债务人还存在其他到期债权人的情况下却恶意串通处分财产应属无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确认上诉人与实业公司签定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都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其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双方都应该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2、他们恶意串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几个不同的表现形式。恶意串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恶意串通必须是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即明知或应该知道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发生实际损害而故意为之但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2)恶意串通须双方当事人应该事先存在通谋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的应表现成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而对方明知会实施这个行为所达到的目的却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另外当事人也会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对债务人欠其他债务的情况显然是知情的。在其明知债务人将其财产抵偿给自己之后将有害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时而仍然接受即构成恶意。作为债务人在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双方均具有恶意就构成恶意串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债务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要讨论其效力首先就要对债务清偿有相应的了解。
1、概念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
2、原则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3、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