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二次拖车需要车主支付费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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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2022-07-12 753 人收看
本案中,修车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双方没有关于不得留置的约定,所以原告在将车修好、被告未向其支付报酬(修车费)的情况下,对飞跃公司的汽车行使了留置权是有法律根据的,结果:法院支持修理厂,车主应当支付留置车辆的保管费 原告为被告修理车辆,在完成工作后,被告支付修理费是理所应当的,本案中被告以无款为由拒绝支付修车费是违约行为,车主该不该支付留置车辆的保管费 案情:车主欠修理费停放8个月,修理厂讨要保管费 被告某事**公司**汽车自2002年开始在原告四通修配厂多次修理,欠修理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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