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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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注意的情况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注意的情况
内容: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很多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总结各地多年来的实践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那么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注意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556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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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除此之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
张旭律师2021.12.3025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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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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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交通事故处理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路权原则4、安全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6种全责的情况1、追尾前车的2、溜车或倒车与他车碰撞的3、逆向行驶与他车碰撞的4、闯信号灯或违反停车让行标志的5、变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6、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除上述6种情况外均视为混合过错共同承担事故责任。那么最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56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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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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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处理要遵循什么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处理要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公平责任原则又叫衡平原则,是指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领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在适用衡平原则时要对当事人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防止有的人钻空子,逃避赔偿,使受害人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那么交通肇事处理要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5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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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除此之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
王学瑞律师2021.12.305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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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刘晓红律师2023.04.0627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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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掌握哪些原则
陈宗琼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掌握哪些原则
内容: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赔偿的,应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作出适当的限制,灵活处理,防止“只抚不赔”和“只赔不抚”两个极端。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所以应赋予法官或合议庭拥有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处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掌握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392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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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有一定原则的,其中包括三大点原则,即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451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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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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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内容: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条件的,应宣告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的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35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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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哪些原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认定机动车与行人横过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时还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的使用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情形即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面上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形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并非交通事故责任。那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844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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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律师解答赔偿是义务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调解结案后向权利人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的行为。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赔偿义务人是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仅赔偿时产的直接损失。财产直接损失是指被交通事故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被损毁的车辆、物品、道路、设施、建筑物和牲畜等。至于由直接损失引起或牵联的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则是间接损失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列。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82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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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针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处理
内容: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那么针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530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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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940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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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917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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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处理要遵循哪些公平原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处理要遵循哪些公平原则
内容:公平责任原则又叫衡平原则是指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领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在适用衡平原则时要对当事人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防止有的人钻空子逃避赔偿使受害人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那么交通肇事处理要遵循哪些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67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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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节前拿到赔偿款,处理交通事故我们是专业的
元甲婚姻家事 344评论 -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元甲交通律师 537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2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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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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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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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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