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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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061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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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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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内容: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一年。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那么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718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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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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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法院是如何使用诉讼时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法院是如何使用诉讼时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法院是如何使用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958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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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伤者约定待伤势最重者治疗终结后一并诉讼处理赔偿事宜的做法符合常理。因事故中四名伤者已达成一并处理的意见,贾某作为伤最重者治愈后虽未通知他人单独起诉,其他伤者诉讼时效还应从伤势最重者治疗结束时起算,因此关某的诉讼在时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同一交通事故多名受害人的赔偿应以保险责任限额为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贾某费用。因此对于关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岳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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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以上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显然都无法从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这样来法院就很难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因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很多人主张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调解已不再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故其也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事实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32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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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的,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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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根据该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那么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173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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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内容: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如何的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97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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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的诉讼时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的诉讼时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694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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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诉讼时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诉讼时效
内容: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2、对于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黄东洁律师2022.01.16257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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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郭某进行最后一次门诊时是2005年2月26日,其于2006年2月13日起诉,尚未超过人身损害赔偿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第三种意见: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据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调解终结书成为判断此类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依据。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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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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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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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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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笔者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依据乃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75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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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
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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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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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的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的计算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年人身伤害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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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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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怎么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的计算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期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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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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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715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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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1月27日14:00 】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帮您快速拿到赔偿款!元甲交通律师 27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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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偿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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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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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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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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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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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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