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责任与侵权责任区别存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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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12 315 人收看
交通事故雇主和雇员责任如何划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无过错或一般过错) (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交通事故雇主和雇员责任如何划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遭受到第三人侵权的时候 1、雇员执行职务时是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可以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 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的归责方式 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雇员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情形下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雇员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情形下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何确定雇主的追偿额度应当审查雇主与雇员重大过失情形的发生是否存在关联性如无关联性雇员应当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如有关联性雇主、雇员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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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当事人须有财产损益的变动。再者,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归责原则方面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归纳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项。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是以取消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仅以无过失责任原则为限。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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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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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内容:一、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的确定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房屋修缮费用等,结语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的赔偿范围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果侵权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过错,在财产损害纠纷中,确定侵权人的过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侵权人的行为能力:侵权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认定其有过错。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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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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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函警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律师函警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内容:根据《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53条的规定,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应同时提交支持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及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提交法院的证据包括证明双方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和原告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可以得出律师函有以下几点作用:1、收集证据;2、中断诉讼时效;3、达成庭外和解协议;4、通知解除合同;5、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6、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另外,律师函虽然是律所指派律师发出的专业法律文书,但是它与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却有本质上的区别。)2、确认律师函真实性后,应该做好应对措施。那么律师函警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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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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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提出的将侵权责任发包方追加被告的请求会被受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原告提出的将侵权责任发包方追加被告的请求会被受理?

    内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发包方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起诉后发现工程的施工方等也是责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

    孔孟廷律师
    2022.04.065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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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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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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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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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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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适当调整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医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手术操作符合规范,并且不存在过错行为,否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1. 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委托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伤口感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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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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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哪

    内容: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那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1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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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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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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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84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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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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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区别:一、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换言之,受害方所获赔偿额可以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数额。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方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那么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18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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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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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6、赔偿损失:侵权者应赔偿受害者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本文律总管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主题进行深入解析,通过案例分析,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2、受害人过错:受害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者的责任,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赵某手机被盗,商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000元,结语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性。

    李楠楠律师
    2023.12.219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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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主责任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雇主责任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内容:那么雇主责任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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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32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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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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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和雇主责任竞合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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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侵权责任和雇主责任竞合如何要求赔偿?

    内容: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单应载事项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那么侵权责任和雇主责任竞合如何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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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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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内容:原告为此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914.79元。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并列关系,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只是将其名称统括于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之中,故应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所以,就不存在取消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之说。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的案件,由于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文字表述,因此法官在书写裁判文书时便不能直接写明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而应通过一定的技术进行处理。那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32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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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1、法律主观: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

    崔玉君律师
    2023.10.2427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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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2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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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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