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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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
内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72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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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车辆损失鉴定的受理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损失评估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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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内容: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4S店与车主对车子定损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需要有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对车辆定损。(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那么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331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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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要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3、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车辆维修清单;4、车辆行驶证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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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流程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流程
内容: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会对你损害的车辆和物品进行统的保管接下来会对损失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鉴定完之后会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价格上的鉴定在鉴定价格的时候双方的当事人要在现场那么投了保险的车辆还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在现场。那么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4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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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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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
内容: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那么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2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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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内容: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1、目测车底盘是否在一条直线上把车停在平坦路上,轮子回正。一般撞过的车子,车底盘会变形,车轮不在一条直线上。一般车架受伤很容易就能看出,可以非常直观的了解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正常情况下都是对称的,而发生过碰撞的车辆很容易造成不对称的情况发生。一般原厂的发动机舱螺丝是不会有拧动过的痕迹,除非发生过碰撞事故。即使机动车完全没有过错,也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四个要件:行为、违法、严重后果、因果关系。那么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348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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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
内容: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为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那么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55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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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
内容: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无责任的一方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的索赔不仅限于车辆修复所需费用,同时还有可能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负全责的一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本文就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价格鉴定的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更多同行关注和研究。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车辆贬值实际上仅是实体性贬值的一部分,是使用过程中的“意外损伤”所导致的贬值。那么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319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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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内容: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专家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汽车租赁公司的格式租赁合同,其中有一约定条款,主要内容为: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租赁人除须对原车辆进行修复,另外仍须补偿一定数额的“加速折旧费”。这里的所谓“加速折旧费”其实就是指车辆贬值损失补偿费。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380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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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和车辆损失鉴定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和车辆损失鉴定
内容: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或者向当事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和车辆损失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315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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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中车辆损失的鉴定该如何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伤残鉴定中车辆损失的鉴定该如何处理
内容: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那么伤残鉴定中车辆损失的鉴定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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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34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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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内容: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怎么计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那么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36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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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许瑞林律师
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内容: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那么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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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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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车辆减损价值评定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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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车辆减损价值评定怎么办
内容: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那么不服车辆减损价值评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34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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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
内容: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车辆损失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那么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410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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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等财物损失主要有哪些鉴定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车辆等财物损失主要有哪些鉴定程序?
内容: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那么交通事故中车辆等财物损失主要有哪些鉴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76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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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某的爱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只同意赔偿修车费,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元甲,在元甲律师的争取下法院全额支持了车辆贬值损失,元甲律师的专业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元甲交通律师 355评论 -
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林艳英 76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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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82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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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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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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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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