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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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当一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内容:小王驾车在十字路口撞到闯红灯的小李交警部门制作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认定小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小王不服以“行政认定行为错误”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评析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但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而不仅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当一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881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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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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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赔偿依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赔偿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赔偿依据吗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是交警行政行为的体现而死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民事赔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证据之一应当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信与否其并不当然地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赔偿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66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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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区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
内容:将两者区分开来,不再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正是新法出台后的一个重要进步。考虑到简化表述的需要而且作出事故认定书时双方争议不大,往往不存在索赔问题,下面仅比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之间的不同。换而言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属于法律责任或义务的范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属于其中第二种含义,即“应当承担的过错”。那么如何区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428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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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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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内容: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书不提供该认定书的不予受理。但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747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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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能否税前抵扣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能否税前抵扣
内容:待实际发生支付未决诉讼时允许税前扣除。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双方可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索赔。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能否税前抵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95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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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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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内容:交通事端确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补偿的根据、交警出具的确定书是交警行政行为的表现,而死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民事补偿,归于民事法令关系。在民事诉讼案子中,交通事端确定书仅作为根据之一,应当由法官根据案子的详细状况来决定采信与否,其并不当然地作为区分民事补偿职责的根据。没有交通事端确定书能否申述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有清晰的被告;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41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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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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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最终担责依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最终担责依据
内容:理由是交警大队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余某的超载及违反了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法律规定,余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公路局及施工方对此起事故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直接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最终依据。其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诉讼中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不完全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後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最终担责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31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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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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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交通事故中违章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所负责任的标准。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为交警进行事故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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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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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比例有什么关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比例有什么关系
内容:公安机关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责任承担关系本案发生在《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笔者对孟村县法院之前审判交通事故判决案件进行粗略统计,涉及案件无一例外完全按照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判决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研究的深入,交通事故原因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不同在理论界逐渐澄清。因此,被告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础上,要适当承担更多的民事责任。具体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本案判决被告承担了65%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比例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76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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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否由交通部门调解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否由交通部门调解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否由交通部门调解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过了以后,交警部门将作出事故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否由交通部门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43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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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可能有小伙伴要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只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7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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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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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内容: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决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性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从程序、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从而确定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事故认定有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事故认定的规定尤其是责任认定的依据及理由。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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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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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不能简单的以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及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用1、作为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不是必须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的判案。那么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81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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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责任关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责任关系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责任关系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的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确定民事法律赔偿责任的一种证据,并非唯一证据。认定当事人乐某站立在公路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又一原因,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的确定,虽然黄某、乐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受害者万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应对受害者万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责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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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金能否与民事赔偿相抵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雇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金能否与民事赔偿相抵
内容:2010年5月某日卓登在外出拉货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由对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卓登伤愈出院后与申明协商赔偿事宜。所以在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卓登在收到3万元保险金后可继续向事故加害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作为加害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援用过失相抵作为抗辩事由但不得适用损益相抵原则。那么雇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金能否与民事赔偿相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683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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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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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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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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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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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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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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