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肇事顶包是否能认定为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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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
内容:二、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自首具体而言对交通肇事案是否认定自首应作以下认定1、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典型的自首。那么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75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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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隐藏尸体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后隐藏尸体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内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系交通肇事致颅脑崩裂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受害者的尸体转移现场,以怕被受害者亲属殴打为由随后离开现场,但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肇事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以上一系列的行为足以认定王某某当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惩处而逃跑的故意,虽事后被告人有投案的情节,但是其在投案之前已经具备逃逸的全部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认定其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交通肇事后隐藏尸体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493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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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交通事故顶包是否算逃逸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醉酒交通事故顶包是否算逃逸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那么醉酒交通事故顶包是否算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94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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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许瑞林律师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内容: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事故后为逃避法律惩罚的算事后逃逸。要准确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就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例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逃离现场的应该认定为逃逸。这些人逃离现场的主观动机具备正当目的其主观恶性相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恶性而言要小得多必须加于严格区分不宜认定为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677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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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构成犯罪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构成犯罪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从逻辑上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若不是追求其发生,又不是放任其发生,就应避免或防止其发生。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不作为犯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中,对逃逸人主观心理的把握是认定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关键。至于其逃逸行为,则只是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在此,行为人对先前肇事后果不知,即使被害人死亡,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也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434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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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认定后是否立即拘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后是否立即拘留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认定后是否立即拘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92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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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轻伤后逃逸是否构成犯罪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后逃逸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致人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肇事逃逸,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故发生情况来认定,并不是所有的小擦挂发生都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那么交通肇事致人轻伤后逃逸是否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106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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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内容: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抢救被害人的义务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与惩处而逃离事故现场。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客观上都表现离开交通事故现场但是交通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在本案中周某的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与其主观的上的故意的态度是统一的并且有现场目击群众证言的证实因此应当认定周某当时对肇事是明知的并且其不顾被害人的死活驾车逃跑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那么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76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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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是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是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是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735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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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员工逃逸单位是否需要负责
陈宗琼律师
交通肇事员工逃逸单位是否需要负责
内容:因大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郑某家属要求司机所属的物流公司赔偿。警方调查的结果证实,事故发生时黄某受宅急送公司委派驾驶肇事大货车送货途经事发地点,出车回来后黄某涂掉了出车记录。由此,警方认定黄某和郑某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但是,物流公司对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认为根据车辆状况、出车记录、“110”报警记录等一些间接证据,不能得出肇事车辆就是黄某驾驶的大货车的结论。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肇事车辆是宅急送公司的大货车依据不足等,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上诉。那么交通肇事员工逃逸单位是否需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43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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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是否合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是否合理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是否合理笔者认为,对于犯罪行为能否成为先行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其次,在过失犯罪中,因为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是自以为能够避免而未能避免,或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他并非追求或放任其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引起特定法律义务的先行行为的。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不作为犯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中,对逃逸人主观心理的把握是认定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关键。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3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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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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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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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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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构成和认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构成和认定的
内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义一直尚未统一这无疑给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在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2条中表述为“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这样的表述是欠妥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构成和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64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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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交通事故可以不认定逃逸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顶包交通事故可以不认定逃逸吗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那么顶包交通事故可以不认定逃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928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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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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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拿出不知情的证据。出了交通事故你不知情在交通队来看不是理由出了事故对方报案而你离开了现场法律上就属于肇事逃逸法律不管你是否知情。一般交通队确认了你的责任你自己也认可了自己的责任事故处理的方法如果无法恢复事故现场事故责任明确、损失不大交通队一般会让肇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就可以领回肇事车辆。如果不服可以凭认定书去法院起诉解决。另外主动表示愿意听从交警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这起事故留给别人一个主观根本没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758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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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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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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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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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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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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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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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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