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
导读:
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一、债务人的归责事由在表见继承中“由于家谱考察的困难或某些遗嘱的隐秘性使证实表见继承人的资格十分不易。”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那么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一、债务人的归责事由在表见继承中“由于家谱考察的困难或某些遗嘱的隐秘性使证实表见继承人的资格十分不易。”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关于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归责有哪些错误认知
一、债务人的归责事由
在表见继承中“由于家谱考察的困难或某些遗嘱的隐秘性使证实表见继承人的资格十分不易。”而且在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并不一定能得到继承人抛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以及确认遗嘱无效或遗赠无效的信息。依据当时的条件债务人不知另有真正的债权人或者不知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只能认债权准占有人为真正的债权人。相反如果以债务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要求债务人查明真正的债权人未免过于严苛。在表见让与中债权人既然已将债权让与事实通知债务人即意味着让与人已非债权人至于该让与行为是否有效债权人此前是否曾将该债权让与他人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利害关系之认定问题对此债务人并无审查并负担其风险之义务。相反如果要求债务人承担调查让与通知是否真实、让与是否有效的义务则不利于债权流通也有悖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为何仅以债务人善意为要件甚至不以债务人善意为要件的立法宗旨。
二、债权人的归责要素
在表见继承中例如“某人因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在没有与死者更近亲属关系的人的情况下获继承遗产资格而占有了遗产事后一位被人们忽略了其存在的、且处于优先继承序列的继承人出现了。在取得占有和真正的继承人被发现相隔的时期内表见继承人已经完成了某些针对遗产的法律行为。”于此情形表见继承人的形成与债权人的行为几乎没有关联性债权人对表见继承人这一权利外观的形成并未发挥积极作用。在表见让与中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不存在或者无效因种种原因引起表见受让人的产生并不完全归责于让与人。当然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可以说引起了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的清偿行为但该通知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利益所设的特别规定而非债权人的归责事由问题。因此在探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时无需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