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导读: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概念不同不同。
一、债权人
1、债权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2、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
1、债务人的概念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2、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3、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