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什么是净债权?

导读: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对立存在的。债权人享受代位权、撤销权等权利,而债务人拥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净债权指的是债权人除掉债务后余下的债权,净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才是实际享有的债权。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对立存在的。债权人享受代位权、撤销权等权利,而债务人拥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净债权指的是债权人除掉债务后余下的债权,净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才是实际享有的债权。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是我们生活中常常遇到的,在这个关系中,我们一定要了解他们直接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什么是净债权?我们把它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各自的义务和权利都高明白了,处理债权债务纠纷也更加得心应手。
一、何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2、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二、债权人的权利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三、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债权人债务人净债权方面的知识。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对立存在的。债权人享受代位权、撤销权等权利,而债务人拥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净债权指的是债权人除掉债务后余下的债权,净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才是实际享有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