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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

翁玉素律师2022.01.24610人阅读
导读:

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按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按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关于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

按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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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法定财产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法定财产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内容:在夫妻法定财产中的债权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因为共同生活以及其他原因所欠下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使用所产生的,所以说在分担债权和债务时也是会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去处理,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夫妻间在婚内打的借条,可以认定为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那么夫妻法定财产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101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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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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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的条件是: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约定、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一致的转让协议;以及债权转让及时地通知了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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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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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罚金的数额种类,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如下: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

    内容:债权抵销的方法有:1、合意抵销抵销须有主动(抵销)债权人与受动(抵销)侵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主动债权人依法律行为抵销的抵销权,属形成权,因此其抵销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无效。抵销的法律效力有:第一、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对未被抵销之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三是抵销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之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那么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4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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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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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股权的要求是: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决确认;或者列入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以及需要依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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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权人的特征是:债权人的利息可抵税;债权人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债权人对企业无控制权;以及债权人有固定收益的索取权,可以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情形

    内容:在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移于承受人,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债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称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业兼并行为。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那么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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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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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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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的种类基本有:1、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2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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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是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争执不下的事情排解纠纷 [dispute]∶争执不下的事情排解纠纷 [knot]∶不易解决的问题一个充满法律纠纷的问题债务是一个人笼统的概述一件事情,债权债务是不可分割的,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30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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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内容:债权的种类有哪些按照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类别: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六、主债与从债。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那么债权的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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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开等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

    内容: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按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46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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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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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合法讨债有哪几种方法,合法讨债需要什么证据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合法讨债有哪几种方法,合法讨债需要什么证据

    内容:债权人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会对债务人进行讨债,讨债的过程中就需要债权人合法讨债了,有很多讨债方式不合法,结果得不偿失,甚至要自己涉嫌犯罪。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2、仲裁法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那么债权人合法讨债有哪几种方法,合法讨债需要什么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9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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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抵销的方法有哪几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抵销的方法有哪几种

    内容:债权抵销的方法有多少种两种抵销方法,分别是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债权抵销的方法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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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8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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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主要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债权主要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内容:担保债权主要的实现方式有几种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那么担保债权主要的实现方式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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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3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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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有哪几种类型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有哪几种类型

    内容:②自由清算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当大家清楚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类型之后就知道如何去应对了。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有哪几种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15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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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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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几种?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生活中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几种?

    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那么生活中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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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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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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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的种类主要包括:1、按按照转让价格可分为,无偿转让和有偿转让;2、照转让范围可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3、按照转让主体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4、股权转让的其他种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债务人若犯以下几种规定,债权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人若犯以下几种规定,债权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容: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商讨还钱事宜无果后,债权人便可拿着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法院责令债务人尽快还钱。若是明知故犯,债务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若老赖的行为一经查实,的确违反了《限高令》上明令不可违背的规定,那么将依法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债务人,构成犯罪的话,将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债务人若犯以下几种规定,债权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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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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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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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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