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

导读: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查通过法院查询、查看财务报告、人民银行查询、税务机关查询通过法院查询当公司遭遇债务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这时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诉讼解决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记录。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那么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查通过法院查询、查看财务报告、人民银行查询、税务机关查询通过法院查询当公司遭遇债务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这时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诉讼解决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记录。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关于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查
通过法院查询、查看财务报告、人民银行查询、税务机关查询
(1)通过法院查询
当公司遭遇债务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这时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诉讼解决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记录。通过法院查询可以了解到某公司现在的以及曾经的债权债务情况。如果在法院查询不到某公司的债务纠纷记录那么说明这个公司有很大可能是没有债权债务的。
(2)查看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企业、单位会计部门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月末)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因此通过查看财务报告您可以直接地了解到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但是为了防止财务报表作假您需要核实报表上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如果工作量过大您又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那么不妨去会计师事务所找专业的会计师来为您审核财务报表并让其向您分析解读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3)通过人民银行查询
在人民银行您只能查询到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情况不能查到该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但您在人民银行查询到是信息可作为公司债权债务情况的参考。以下是查询公司在银行贷款的方法1、填写企业贷款卡查询申请表2、准备单位介绍信、有效的贷款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3、经办人到人民银行当地支行进行查询。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接受查询后当场给予查询。
(4)通过税务机关查询
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您可以查到该公司的欠税情况如果公司欠税那么侧面反映了该公司存在债务。在网上是查询不到其他公司的税收情况的这涉及到企业隐私不可能在网上随便能查到。如果您有在税收机关工作的朋友那您可以让他帮忙查一下。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