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三种方式组合

导读: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那么债务重组的三种方式组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关于债务重组的三种方式组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重组的三种方式组合
一、修改条件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于当期确认计入损益。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余额为将来应付金额。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则债权人在重组日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长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当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原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二、三种方式组合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韭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5、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清偿某项债务
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在这种方式下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将来应付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
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余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债务重组定义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和意义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