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

导读: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一、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那么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一、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关于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
一、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二、债务抵销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债
削债也称为“债权打折”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债务重组定义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哪些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