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后公司债务由谁承但
导读:
同时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六)财务风险企业并购往往都是通过杠杆收购方式进行这种并购方式必然使得收购者负债率较高一旦市场变动导致企业并购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使企业自身陷入财务危机。那么公司兼并后公司债务由谁承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六)财务风险企业并购往往都是通过杠杆收购方式进行这种并购方式必然使得收购者负债率较高一旦市场变动导致企业并购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使企业自身陷入财务危机。关于公司兼并后公司债务由谁承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兼并后公司债务由谁承但
对公司合并后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律上作出了明文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也就是说不管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五)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六)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七)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八)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九)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十)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
(一)报表风险
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方面但目标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很多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这会直接影响到并购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
(二)评估风险
对于并购由于涉及到目标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移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存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扰问题。
(三)合同风险
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
(四)资产风险
企业并购的标的是资产而资产所有权归属也就成为交易的核心在并购过程中如果过分依赖报表的帐面信息而对资产的数量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效却不作进一步分析则可能会使得并购后企业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从而影响企业的有效运作。
(五)负债风险
对于并购来说并购行为完成后并购后的企业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由于有负债和未来负债主观操作空间较大加上有些未来之债并没有反映在公司帐目上因此这些债务问题对于并购来说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风险。
(六)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往往都是通过杠杆收购方式进行这种并购方式必然使得收购者负债率较高一旦市场变动导致企业并购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使企业自身陷入财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