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导读: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能够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撤销权成立要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那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能够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撤销权成立要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关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能够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