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导读:
什么是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2、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那么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2、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关于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
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
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哪些人构成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票据的最初债权人是出票时的收款人之后随着票据的流转从票据的持有人处受让取得票据的人就成为票据的债权人。
例如汇票持票人就是承兑人、所有背书人及出票人的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其权利可以背书后交付或交付直接转让于他人无须通知债务人。汇票未承兑以前就收款人对出票人而言收款人是债权人。其他一切被背书人对其前手而言是债权人而对其后手则是债务人。持票人是票据最主要的债权人。
什么是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