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要承赔偿责任
导读: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要承赔偿责任一、债务人隐瞒债务转让股权2007年1月26日原告舒某作为全体股东舒某、刘某、徐某的代表与代表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孙某、徐某的被告孙某签订公司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孙某、徐某将公司转让给原告舒某、刘某、徐某。原告舒某、刘某、徐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称由于被告孙某、徐某故意隐瞒公司的债务给其造成了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某、徐某给付欠款300704.5元、诉讼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损失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那么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要承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要承赔偿责任一、债务人隐瞒债务转让股权2007年1月26日原告舒某作为全体股东舒某、刘某、徐某的代表与代表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孙某、徐某的被告孙某签订公司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孙某、徐某将公司转让给原告舒某、刘某、徐某。原告舒某、刘某、徐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称由于被告孙某、徐某故意隐瞒公司的债务给其造成了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某、徐某给付欠款300704.5元、诉讼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损失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关于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要承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要承赔偿责任
一、债务人隐瞒债务转让股权
2007年1月26日原告舒某作为全体股东舒某、刘某、徐某的代表与代表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孙某、徐某的被告孙某签订公司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孙某、徐某将公司转让给原告舒某、刘某、徐某。协议约定经营当中原告舒某、刘某、徐某不承担公司以前所有的债务和经济纠纷。公司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舒某、刘某、徐某分别与被告孙某、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工商登记并交纳了股权转让金。原告舒某、刘某、徐某成为公司股东后中技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诉至本院要求给付货款314984.5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2008)通民初字第3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公司货款300704.5元承担诉讼费2905元。原告舒某、刘某、徐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称由于被告孙某、徐某故意隐瞒公司的债务给其造成了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某、徐某给付欠款300704.5元、诉讼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损失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孙某、徐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舒某、刘某、徐某的诉讼请求。
二、公司是否要承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舒某、刘某、徐某受让了被告孙某、徐某所有的公司并约定原告舒某、刘某、徐某不承担公司以前所有的债务和经济纠纷。问题是原告舒某、刘某、徐某主张被告孙某、徐某赔偿的是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支付给公司的债务款项被告孙某、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对象应当是公司还是原告舒某、刘某、徐某本文将从以下进行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原股东)对受让方(新股东)同样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尤其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让方通常需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因此转让方负有向受让方保证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债务的义务此项义务无论转让合同是否约定都是存在的属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