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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5979人阅读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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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不履行的当事人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死缓执行地点在哪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死缓执行地点在哪里

    内容: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4、对未成年犯,应依法送交未成年监狱执行刑罚。5、以上各种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6、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

    邢颖律师
    2022.03.262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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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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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役罪犯交付执行由哪个机关负责?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拘役罪犯交付执行由哪个机关负责?

    内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段建国律师
    2022.04.1148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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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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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我们不能将检察监督从执行程序中剥离出去。否则,势必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体例结构以及审判与执行的关系模式的选择相背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有宪法根据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之一,这既有宪政制度上的依据,也有司法实践中的根据。那么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0825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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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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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缓期执行会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死刑缓期执行会怎么处理

    内容: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李楠楠律师
    2022.03.261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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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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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内容: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于海明律师
    2022.03.264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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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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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

    内容: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那么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95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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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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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执行死刑有什么法律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执行死刑有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

    任冰峰律师
    2022.03.2675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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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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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不适合执行死刑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哪些人不适合执行死刑

    内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赵金保律师
    2022.03.268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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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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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监外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最多还能活7天,因为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在刑法中,死刑的方式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

    张嘉娱律师
    2022.01.2636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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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孔孟廷律师
    2022.03.2695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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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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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适用对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死刑适用对象

    内容: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

    陈宗琼律师
    2022.03.2652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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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

    内容:现在很多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情节严重,犯罪危害较大,可能被判处死刑,有的可能符合死缓的条件就判处死缓,那么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又是在哪里执行的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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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60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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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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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内容:缓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91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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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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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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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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