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
导读:
离婚如何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先调查债务的真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比例但不影响债权人对任一方主张共同债务。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将男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关系主张借款还债并出具借条被告男方予以自认而女方否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如何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先调查债务的真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比例但不影响债权人对任一方主张共同债务。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将男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关系主张借款还债并出具借条被告男方予以自认而女方否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如何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
先调查债务的真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比例但不影响债权人对任一方主张共同债务。有证据证明为个人债务的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
(一)债权人的情况
1、债权人与配偶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在特定情况下削弱借据的证明力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自己的家人、亲属、朋友借款的借据如果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晓也不认可不论借款理由发生在离婚前还是离婚时都是值得质疑的。
借据在“成立”时不为人所知却在双方离婚时突然出现违背常理是显而易见的而借据债权的成立又有助于借款的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中实现获益和打击报复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债权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说明借款资金的来源和借款用途、资金的流向或转换形式否则仅凭旁人的一张借据一份孤证缺乏说服力的债权人也无权要求配偶另一方为虚无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借据出现在特殊时间、配偶一方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据的证明力。借据金额较大或出借金额超出债权人实际的经济实力的更可主张要求债权人出示资金划拨依据或线索以便核实及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
2、债权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识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规则考量同时可根据诉讼规则要求证人出庭以便核实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事实。
(二)借款性质是否合法
最常见的非法借款如赌博款。一方因赌博欠债以借据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债务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这可以通过审理过程中对债权人和借款人进行相关讯问予以判断核实。
实践中在离婚前后案外人将配偶一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的情景也较为常见这些案件具有案情相似的普遍性。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将男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关系主张借款还债并出具借条被告男方予以自认而女方否认。甚至有些案件案外人不将女方列为被告而只列男方。这里提醒律师若代理女方应及时提醒女方申请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诉讼以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