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

导读:
一、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1、转移办公地点的公司的欠债人2、证照不齐全的公司的欠债人3、频繁招人换人的公司的欠债人4、官司不断的公司的欠债人5、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公司的欠债人6、租赁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债人7、公司构架复杂的公司的欠债人8、有无良法律顾问的公司的欠债人9、没有不动产资产的公司的欠债人10、拖欠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债务11、被法院查封财产的公司的欠债人12、经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债人13、承诺还债永不兑现的公司的欠债人14、承诺还债但无措施的公司的欠债人15、承诺还债但措施虚假的公司的欠债人。那么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1、转移办公地点的公司的欠债人2、证照不齐全的公司的欠债人3、频繁招人换人的公司的欠债人4、官司不断的公司的欠债人5、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公司的欠债人6、租赁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债人7、公司构架复杂的公司的欠债人8、有无良法律顾问的公司的欠债人9、没有不动产资产的公司的欠债人10、拖欠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债务11、被法院查封财产的公司的欠债人12、经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债人13、承诺还债永不兑现的公司的欠债人14、承诺还债但无措施的公司的欠债人15、承诺还债但措施虚假的公司的欠债人。关于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
1、转移办公地点的公司的欠债人
2、证照不齐全的公司的欠债人
3、频繁招人换人的公司的欠债人
4、官司不断的公司的欠债人
5、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公司的欠债人
6、租赁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债人
7、公司构架复杂的公司的欠债人
8、有无良法律顾问的公司的欠债人
9、没有不动产资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0、拖欠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债务
11、被法院查封财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2、经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债人
13、承诺还债永不兑现的公司的欠债人
14、承诺还债但无措施的公司的欠债人
15、承诺还债但措施虚假的公司的欠债人。
二、借贷中如何防范债务风险
1、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书面借款合同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书面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减少纠纷。虽然合同法并未明确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采用书面方式但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自然人之间借贷的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给付借款时生效的若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未实际给付借款的借款合同不生效。
2、注意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一般意义上的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相当于借款合同的性质。一般意义上的收条仅能证明一方当事人收到特定数额款项的事实而对于收到的特定款项属于何种性质的事实收条一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一般要证明一个完整借贷关系的成立既需要借条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也需要收条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但在借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使用借条和收条时比较混乱出具的借条和收条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借条和收条有的借条包含了收条的内容有的收条包含了借条的内容。甚至还有很多当事人拿着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借条来主张返还借款最终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避免纠纷在借贷双方采用借条等简便形式来证明借贷关系时签订借条的同时交付借款时一定要让对方签订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收条。在自然人的借贷中在只写收条或借条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借条还是收条的名称其内容必须明确且应包括两个事实一是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3、利息应明确约定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企业之间借贷以及企业与公民之间借贷效力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金融企业才能对外发放贷款一般的企业不能对外发放贷款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我国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双方约定的利息由国家依法收缴。
而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复利及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
民通意见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法律原则上禁止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若约定的复利未超过国家限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国家有条件的予以保护。对于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行为则直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6、充分利用各种担保方式为借款债权设定担保。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可以为主债权设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借款人在出借款项时为了确保将来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可以根据对债务人清偿能力的评估为自己的债权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在设定担保方式时一定要注意不同保证方式法律规定生效要件和担保力度、实现方式的不同以便为自己的债权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