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责任是怎样的
导读:
交通事故垫付责任是怎样的(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此种垫付责任承担的合理性却十分令人怀疑仅因肇事人是其员工就令其承担垫付责任难致公允。驾驶员驾驶私人车辆致害其所在单位不承担垫付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垫付责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垫付责任是怎样的(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此种垫付责任承担的合理性却十分令人怀疑仅因肇事人是其员工就令其承担垫付责任难致公允。驾驶员驾驶私人车辆致害其所在单位不承担垫付责任。关于交通事故垫付责任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垫付责任是怎样的
(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
(二)垫付责任的承担须以驾驶员无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垫付责任人对受害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驾驶员即实际侵害人资力不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垫付责任人方承担垫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垫付责任是一种填补责任补足驾驶员无力承担之部分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其既不是为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是惩罚垫付责任人而是一种衡平利益的责任。
(三)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只是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此责任的承担应严加限制仅限于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关于此点实践中应注意1.驾驶员所在单位与机动车的所有人非为同一人时诉讼地位如何?驾驶员甲的所在单位是乙公司而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丙厂甲驾车撞伤丁后无力赔偿于此情形谁应承当垫付责任?单从办法第31条的规定看丁应先从乙公司和丙厂中择一而诉一旦被诉人也无力承担则另行起诉另一人。这样会导致丁需起诉两次法院就同一事实审理两次于诉讼上并不经济。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乙公司和丙厂实际上对丁承担的乃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乙公司和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为诉讼上的便利可将乙公司和丙厂列为共同被告但判决中载明乙公司或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其中一人清偿后另一人的义务便免除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驾驶员所在单位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并不妥当。
2.如何认定驾驶员的所在单位?甲是乙大学的讲师甲个人拥有一辆轿车一日甲驾车撞伤丙甲无力赔偿乙大学是否承担垫付责任?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多有发生究其原因乃是近年来汽车已进入千家万户个人拥有量日见增多。如上案所述与汽车无任何关系的单位仅因肇事人是其单位的一员单位应否承担垫付责任?就办法字面上理解其将驾驶员所在单位与车辆所有人并列显然车辆所有人并非驾驶员所在单位因此似可得出结论上述情形乙大学应承担垫付责任。但此种垫付责任承担的合理性却十分令人怀疑仅因肇事人是其员工就令其承担垫付责任难致公允。因此对此条作下列扩张解释较为妥当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非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无力赔付时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的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驾驶员驾驶私人车辆致害其所在单位不承担垫付责任。就此问题看办法第31条的规定确有检讨的必要应当予以修正或由有权机关作出有权解释。
(四)垫付责任只能发生在执行职务之外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那么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将承担代负责任而非垫付责任。
(五)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于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此种责任时方发生垫付责任的承担不能扩大适用。
(六)垫付责任是一种代偿责任承担垫付责任的人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追偿全部或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