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重保护事故现场

导读:
事故发生后黄旭某的亲戚及部分村民立即赶到了现场。等交警赶到时事故现场已遭到了严重破坏。事故对方赵平某却恰好相反他极力保护现场阻止前后两方的车辆严禁通行。本来不一定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黄旭某却因此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近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黄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平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有关的空间范围。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撤离事故现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那么毁坏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重保护事故现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故发生后黄旭某的亲戚及部分村民立即赶到了现场。等交警赶到时事故现场已遭到了严重破坏。事故对方赵平某却恰好相反他极力保护现场阻止前后两方的车辆严禁通行。本来不一定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黄旭某却因此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近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黄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平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有关的空间范围。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撤离事故现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关于毁坏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重保护事故现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6年元月9日湖南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了一起因的亲属强行破坏现场的事故现场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交警无法查清基本事实为此本不一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临武县万水乡林里村村民黄旭某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也因此承担了近10万元的损失想起这事黄旭某就后悔不已。
2005年10月17日9时50分黄旭某驾驶无牌二轮搭乘母亲周祝某去相邻乡镇赶集。途经麦(市)万(水)公路临武县麦市乡路段时与邵阳市邵东县火厂坪镇云汉村赵平某驾驶的湘E14239号货车会车时刮撞。造成黄旭某、周祝某两人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旭某的亲戚及部分村民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强行将肇事车启动开到了村里。等交警赶到时事故现场已遭到了严重破坏。事故对方赵平某却恰好相反他极力保护现场阻止前后两方的车辆严禁通行。在无法制止黄旭某亲属破坏现场的情况下便立刻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
就因为这样不同的举措使双方各自要负的责任就大不相同。本来不一定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黄旭某却因此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近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黄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平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如果当事人亲属平常多学一些有关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法律法规知识的话也许就不会产生盲目破坏事故现场的事件。亲属们本想帮忙却帮了倒忙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本案当事人黄旭某家里原本就不是富裕的家庭然而一场车祸却使黄旭某和母亲周祝某在事故中头部、颈部、股部、肱部等多处严重受伤治疗3个多月已花去医疗费用10多万元日前还不能下床活动仍在医院治疗。能否完全康复至今还难以预料。临武交警部门对黄旭某母子俩的遭遇非常同情但同情归同情事故还得依法处理。
可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对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多么的重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有关的空间范围。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过程的空间场所存在大量的事故痕迹和物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原因、认定责任和处理事故的关键。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保护事故现场?根据道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保护事故现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石灰、沙石、树枝、绳子等将现场标围封闭并注意保护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二是现场如果要抢救伤员应当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三是要注意寻找目击证人记下见证人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撤离事故现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说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主解决交通事故应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一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二是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三是当事人自愿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是法律赋予事故当事人的一项义务这样规定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轻微交通事故因当事人的纠纷而给道路通行造成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