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导读: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7)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8)财产损失较大的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7、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和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8、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