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那么湖北省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关于湖北省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二、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四、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1、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车物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3、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均依照本办法由事故当事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