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处理大全
导读: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处理大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处理大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四、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五、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六、发生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八、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九、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自身安全维护。
十、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十一、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或者司机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救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接到警察要求其签字确认后首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一致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复核对于复核无误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
如果当事人无理由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图上记录当事人决绝签字。本现场图依然存在证据效力。
十二、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十三、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十五、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十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十七、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十八、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十九、当事人可以申请几次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二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转自微信律师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