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导读: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
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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