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自己车轧死需要“三责险”理赔吗
导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人向保险公司多次请求“三责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被害人系“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律师认为依据公平原则车辆三责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险上的救济。保险公司剥夺被害人获得保险救济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一、保险公司认为被害人是保险车辆上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保险范围这一抗辩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被害人在事发时已离开驾驶室离开车体失去了对该车辆的操作和控制身份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符合交强险理赔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那么司机被自己车轧死需要“三责险”理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人向保险公司多次请求“三责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被害人系“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律师认为依据公平原则车辆三责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险上的救济。保险公司剥夺被害人获得保险救济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一、保险公司认为被害人是保险车辆上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保险范围这一抗辩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被害人在事发时已离开驾驶室离开车体失去了对该车辆的操作和控制身份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符合交强险理赔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关于司机被自己车轧死需要“三责险”理赔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2年4月22日被害人驾车在湖南物流园内修车后车辆无法启动被害人在驾驶室外启动后车辆滑行被害人即追逐车辆在滑行中与停放的他车尾部相撞被害人被本车左侧车体挤轧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分别报了案。长沙交警大队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害人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人向保险公司多次请求“三责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被害人系“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
被害人家人遂委托本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索赔。
律师认为
依据公平原则车辆三责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险上的救济。保险公司剥夺被害人获得保险救济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
一、保险公司认为被害人是保险车辆上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保险范围这一抗辩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是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认定标准是事故发生的瞬间受害人所处的物理位置在车上为”车上人员”,在车下为“第三者”。
本案被害人在事发时已离开驾驶室离开车体失去了对该车辆的操作和控制身份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符合交强险理赔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保险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针对第三者的范围未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事故发生后双方对第三者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故对死者应予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主张将所有曾在该车内的人员均视为本车上人员而拒绝赔偿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及公平、公正原则也违背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基本理念。
2、“车辆修理时发生事故免责”的条款无效。
本案中投保时在保险公司制式的投保单上应有投保人签字但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却是与投保单相分离的另一份单行材料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上却没有投保人阅知签名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向投保人尽到了保险法规定的说明义务。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
这一抗辩理由也不能成立。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
经法庭调解保险公司与被害人家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