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导读:
因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保险金额为20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6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16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9.6万元。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6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6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额13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6万元来计算。由于王某是以新车购置价格20万元确定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该车的部分损失应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付金额。那么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保险金额为20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6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16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9.6万元。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6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6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额13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6万元来计算。由于王某是以新车购置价格20万元确定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该车的部分损失应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付金额。关于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衽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例如陆某以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投保金额为20万元。后驾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核定该车残值为4万元同时结合该车车价下落及磨损等情况核定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6万元。
那么该车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额是多少呢?因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保险金额为20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6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16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164)×(120)9.6万元。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例如陈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3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6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6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额13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6万元来计算。因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赔损失的5。
那么保险公司应赠付陈某的金额应为(136)×(15)6.65万元。
二、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
对部分损失的赔偿也分为两种情况
1、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应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
其公式为赔偿额(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1免赔率)。
例如某日王某为其车辆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为该车的重置价格20万元。同年8月在交通事故中该车前保险杠、前车盖及前大灯受损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复后花花费9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同等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其损坏的保险杠、前车盖、前大灯残值为500元。由于王某是以新车购置价格20万元确定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该车的部分损失应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付金额。
因王某以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应名赔损失的10则王某应得的赔偿额为(9000500)×(110)7650元。
2、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车价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应当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其公式赔偿额为
(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
例金某以25万元购买一辆新车。投保金额为20万元该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失花修理费8000元。经保险公司核定车辆损坏部分的残值为400元因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对其损失免责20则金某实际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为(8000400)×(200000÷250000)×(120)4864元。
应当注意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的赔偿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