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处罚新规定是什么
导读: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醉酒驾车处罚新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关于醉酒驾车处罚新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醉酒驾车处罚新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